关于一道<合同法>题,麻烦帮我解释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57:07
甲是高三学生,当年参加高考,其表哥乙为鼓励其考上大学承诺如果甲考上大学,将赠与手提电脑一台.经甲努力,终于考上名牌大学.甲便要求其表哥旅行承诺,但其表哥称自己当时只是想刺激其认证读书并没有真正赠与电脑之意,故不旅行诺言.按<合同法>应该怎样解决?
答案是:乙因未交付电脑,故课撤销赠与

答案没有看明白..希望大家帮我解释下,谢谢.

答案“乙因未交付电脑,故可撤销赠与”是对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的表哥乙对其赠与手提电脑的承诺是一个赠与合同,但该财产(手提电脑)并没有交付给乙,即还没有兑现承诺,赠与财产的权利没有转移,其表哥在这种情况下撤销赠与是允许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3月15日

2.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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